出口香港食品营养标签有新规.

分享到:
点击量: 247085

  记者从广东中山检验检疫局获悉,香港政府2008年第69号法律公告《2008年食物及**(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关于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的规定)规例》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该规例要求所有预先包装食品(规例规定可豁免的食品除外)须标注营养标签,该营养标签必须标示能量和七种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总量、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钠及糖;以及任何涉及声称的营养素的含量。

  该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该《修订规例》与国家卫生部2008年5月1日实施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在标注要求、基本规定、某些营养数值的表达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差异。卫生部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属于自愿性质,而香港的营养标签规例是强制性的。卫生部要求标示的是“1+4”,即能量值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四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香港要求标示的内容是“1+7”,即能量值和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糖等7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

  中山是主要供港食品产地之一,据中山检验检疫局统计,2009年中山经检验出口香港的食品6471批,货值达1亿美元,其中深加工食品就占了约7千万美元。这些深加工食品大部分都受新规定约束,如果企业没有及时按要求更换包装,可能引起退货或召回,企业将蒙受经济损失。

  为此,中山检验检疫局提醒供港的出口食品加工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新法规标准要求,更换包装,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关于香港预先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更多信息,可访问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www.zs.gdciq.gov.cn)业务频道食品化妆品检验栏目。

*新资讯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