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药品包装存在的五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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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311290 来源: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包装的更新是时代进步的象征,也符合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但是不少厂家却在包装上苦下工夫,欺骗消费者。近日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了不少包装问题,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在商品名和通用名称上做花样。这种现象*为普遍,药品的商品名非常显著,但是却用镂空字、近底色字、繁体字、篆体字等手段隐匿通用名称,有的甚至就不注明通用名称。如山东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林锐新TM”,在其药品包装盒上就找不到通用名称,执法人员经过核查,发现该药就是我们*常用的诺氟沙星胶囊,在用放大镜观察其包装时发现,在该药品的说明书和铝箔板上有用篆体字书写的诺氟沙星胶囊,不借助放大镜很难辨识。

二是采用精美的**式包装。从包装上来看,药品包装盒很大且很精美,而药品则是很小的一瓶或一支。这类药品的价格都很高,而且在**、**药中较为多见,一个大包装内分几个小包装,而药品不足十粒或十片,如山西某公司生产的“强力**胶囊”,一大盒内嵌有三小盒,每小盒均只有2粒胶囊。还有些厂家则将以前的大包装换成小包装,塑料瓶换成铝箔板,加上精美的包装盒。更有胜者则改变药品的外形或更换包衣颜色,这些药品在本身的**上没有任何的变动,只在包装上进行工艺的变化。

三是新包装附带赠品销售。这类赠品往往是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的外用剂,其宣传经常是:“内外同治,效果显著”。如某药店销售的同仁复明丸,供货方为了误导销费者,在经营同仁复明丸的同时配赠盗用批准文号生产的假药“珍珠明目滴眼液”;销售的鼻络通TM通窍鼻炎片,配赠的鼻络通专用鼻康水未经批准生产。

四是包装上���法添加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的内容。直接增添内容或去掉原有内容的修饰成分,如西安某制药有限公司的一清颗粒,其包装上功能主治中擅自添加了化瘀凉血止血功能,用于吐血,咯血,衄血, 痔血等症。江西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硝酸咪康唑软膏,包装盒上标注有:“适用于:足癣 ** ** *** ** ****”字样与其所附说明书中适应症“用于**、**、**、足癣、***以及**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炎,对外耳炎、**性****也有效。”不符。

五是包装上擅自添加宣传材料或文字。包括附赠宣传材料或标注 “某某协会推荐”、“某某指定用药”、“对……有奇效”、“速效型”、“GMP认证企业”等宣传文字。如:安徽祁门局查获的虫草肾阳丸标示有“GMP认证企业”。

上述前三种问题通常是以组合出现的,是以新面孔谎称新特药,大肆广告宣传,并以原药品价格的几倍甚至几十倍价格进行销售,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后两种问题经常会导致消费者错误用药,造成延误病情的恶果。广大消费者要睁大双眼,认清药品包装陷阱。如果发现有欺骗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使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应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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