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日报社原副总编辑受贿案昨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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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9月7日,南通日报社原副总编、副社长李祝生受贿案在南通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被逮捕3个月的李祝生当庭受审。南通市检察院指控,李祝生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所得共计43.6万元及价值数千元的物品。
    李祝生今年56岁,大专文化,1990年2月至2004年8月任南通日报社副总编辑、党组成员,2004年8月至案发前任南通日报社副社长、党组成员。今年3月,李祝生因惧怕自己巨额非法所得的事情败露,连续3天将自己收受的共24.2万元上交到南通市廉政账户、单位财务部,或交还给有关人员,同时向南通市纪委主动投案。今年4月6日,李祝生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7日,李祝生被逮捕羁押在南通市看守所。
    南通市检察院指控称,李祝生从1996年底至2006年初利用负责报社人事、经营及分管南通日报社印刷厂、广告部、发行部等部门的职务之便,在****、财务审批、设备采购、改制方案确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合计55万多元,其个人实得43.6万元,另有空调一台、电瓶车一辆。
    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庭审及双方争辩后,由于李祝生有几笔非法所得的性质存在较大争议,法庭*后宣布择日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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