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电喇叭试验项目:低温试验,高温试验,温度变化试验,低温高温组合循环变化试验,振动试验,盐雾试验。
低温试验:电喇叭在不工作状态下进行-40℃、历时8h的低温试验,试验后在 2min 内完成测试,应符合本标准5.2.1的规定。 高温试验:电喇叭在不工作状态下进行75℃、历时8h高温试验,试验后在2min内完成测试,应符合本标准5.2.1的规定。
温度变化试验:电喇叭按QC/T�6�8413-2002中4.10.3的规定进行-40℃~65℃温度变化试验,试验结束后,应符合本标准5.14的规定。
低温高温组合循环变化试验:电喇叭按QC/T�6�8413-2002中4.11的规定进行温度/湿度组合循环试验,试验结束后,应符合本标准5.15的规定。
振动试验:电喇叭按QC/T�6�8413-2002中4.12规定进行扫频振动试验,试验结束后,应符合本标准5.16的规定。
盐雾试验:电喇叭按QC/T�6�8413-2002中4.13的规定进行盐雾试验,试验结束后,应符合本标准5.1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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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温试验箱(-70 至 +150℃;可编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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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温变(湿热)试验箱(-70 至 +150℃,5 至 98%RH;可编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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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台(按键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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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雾试验箱(按键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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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QC/T 30-2004 机动车用电喇叭技术条件。